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研究背景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了我国第一个开展和实施“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地点,率先把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的现代服务业当成这个政策实施的试点,于是,“营改增”的号角被正式吹响了。后来,在2016年的5月1日,国务院又再一次决定把试点的范围向建筑业、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及生活服务行业进行扩展,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至此,所有营业税所涉行业均完成了“营改增”这一巨大转变,其实,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营业税就一直存在,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使得营业税真正离开历史舞台,可以说,这样的财税改革意义非常重大。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合并之前是属于两个不一样的税务征管机构来进行管理的,政策提到的改革的内容不只是涉及到征管方式的变化,并且征管机构的相关隶属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进行改革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可以预见的困难和挑战。2008年12月份,为了更加明确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把《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颁布了出来,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由企业缴纳的主税种确定,即: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来进行管理;那些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工作的企业,他们的所得税交给地方税务局进行管理。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营改增”除了使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由地税局征管划分到国税部门征管,同时,“营改增”行业的新增企业的一些企业所得税也就自然而然的交给国税局来进行征管,导致了一定的税源倾斜,在开展征管行动时,国税系统需要面对的企业数量更加庞大,征管环境也更加复杂,这样就使得国税系统的管理变得不那么容易。如今,我国的国税部门所要面临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将纳税人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每个方面包含进去,而且还要根据会计以及税法的相关差异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所以和其他税种相比,其复杂程度更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和税法专业知识。而作为改革重点的“营改增”行业,部分行业如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他们普遍的特点在于这个企业本身的规模偏小、财务也不够健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21之前,这些企业只用在地税部门进行营业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工作来对当期的营业收入进行确认,不必做出进项抵扣。对一个企业来说,会计核算属于相对容易的方面,而在那些税务部门看来,比较简单的在于税收征管。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要对一般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做出区分工作,对于这两种纳税人,其进行管理的方式也不会是一样的。增值税里面的一个相对重要的环节就是进项抵扣,抵扣的额度由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来进行确认,同时,发票也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如果不能规范使用发票或者是对发票进行违规使用,不但会使得企业产生纳税风险,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也会存在一定量的税收征管方面的风险。不仅如此,在对缴纳企业的所得税进行计算时,由于会牵扯到税前的扣除方面的因素,进行应缴税额的计算工作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会更复杂,这就要求企业会计具备更高的核算水平。这种“营改增”行业与传统增值税行业性质不同,管理方式也将会不一样,这就带给国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非常巨大的挑战。在进行“营改增”之前,尽管我国在税收征管上也有很多次的变革,不过随着经济水平的深入发展,如今税收征管的固有模式已经有了许多的弊端出现。单从征管模式来看,我国进行税源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征收还有税务方面的检查以及税务人员具备的服务意识还有他们的业务水平这些方面都应该不断进行加强和改工作进。对于征管制度,我国的维护的税收法制环境也应当不断从国外吸取经验,并且,我国的征管制度也不是非常的完善和合理。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管的效率非常低但是税收的成本却很高,这就给了我国纳税人更大的负担。为了能够让“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变得更加顺利,税务总局开始不断对征管方式进行改进来助力“营改增”的施行。1.开发及上线金税三期工程这个工程属于我国的信息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