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品質是學校教育改革的核心概念,也是基本目標,優良的教育品質可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並獲得大眾的認同及社會聲望。在民國85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曾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在高等教育發展分析中指出大學教學品質未能提升、大學評鑑未落實等問題,並提出強化教育研究與評鑑的建議,其認為是提升教育品質的策略之一,而我國新修正的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此條文確立了教育部對大學評鑑之權責,至此政府大力推動各級學校全面實施校務評鑑,評鑑結果亦成為衡量績效表現與品質保證之代名詞,教育評鑑更成為我國學校的重點教育活動。高等教育主要在追求、傳播知識,致力於研究、澄清價值及促進社會發展。為了檢視高等教育目標與確保高等教育之品質,在美國認可制扮演重要角色。美國認可活動的實施主要由六個非官方、非營利、自願、自我管理組織的區域認可學會組成。認可(accreditation)是一項由高等教育機構或學程自願接受外部認可機構品質檢核,在品質符合或超越認可標準時,以獲得認可地位的過程,鼓勵機構朝最大教育效能努力。認可對象是以大學校院整體為主,也可以專業之學術學門(程)為對象。認可方法包括機構自我評鑑與專業同儕訪視,認可是對於教育機構表現與誠信的確保過程,其目的在強化並維持高等教育品質,贏得大眾信心、減少外部控制。西部各州校院認可學會更提出機構能力與教育效能兩個核心承諾,其中機構能力是指機構以清楚的目標、高標準的機構誠信、穩健的財務結構與組織運作,以達成目標;教育效能則是指機構證明清楚、適當的教育目標,機構執行評鑑過程,包括資料蒐集與利用,確保課程結構與學習者成就符合學位表現。期望認可能發揮透過標準和方針評量教育效能,促進卓越的高等教育;藉由持續的自我評鑑,鼓勵機構持續改善;檢視機構清楚定義適當教育目標,合理預期達到成果的條件,組織有系統與支援持續維持成果,以對教育社群、大眾、其他機構與組織提供擔保;提供建議與協助予創建及發展中的機構等功能。認可結果並不是在進行排名,最終目的在於機構持續改善品質,提供品質保證,並邁向卓越。美國此一志願性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經過世界各主要國家之1引進修正,當前已成為主要國家高等教育評鑑實務所採行的主要方式。根據歐盟一項對其成員國評鑑機制的調查資料顯示,已有近一半之成員國採用認可制做為規劃與設計大學評鑑的實務。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專責單位「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配合此一國際趨勢,在導入「認可制」進行專業類的系所評鑑之後,為建構完整之高等教育評鑑體制,推動專業評鑑模式,以瞭解大學辦學現況及各校自我定位,確立發展方向,鼓勵大學發展重點特色,協助各校提出整體校務之改進計畫,並促進自我改進、追求進步,繼續將認可制導入校務評鑑勢在必行。因此,在確保我國大學校院校務評鑑機制能與國際並駕齊驅之前提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參酌主要國家高等教育校務評鑑機制之實務,並植基於品質保證之精神下,結合全面品質管理PDCA之計畫、執行、檢核、行動循環圈的概念,以展開一連串追求校務評鑑改善的行動。2貳、評鑑目的大學校院校務評鑑以改善並確保教育品質為出發點,期待藉由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確認是否每一項功能運作有助於達成學校之設立宗旨與目標,協助學校自我定位、發現優劣勢並強化發展特色,促進自我改進,具體而言,校務評鑑之評鑑目的包括:一、檢視競爭態勢:促使大學從世界大學競局中,解析自我的強弱機先,從少子化及產業的趨勢,定位自我的教學研究內涵。二、落實校務發展計畫:要求大學確實擬定校務發展計畫,適時自評更新,並建立持續性改善之品質保證機制。三、評定教研績效:從行政管理、教學、研究、推廣、學生學習成效,評定大學教育績效。四、獎勵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