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应发挥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主体是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但是由于以上的种种问题,同时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约束机制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管,在打基础利长远的保障房建设中,地方政府缺乏主动性
因此,必须有切实解决不利问题的方案,制定相关的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对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证住房保障这项民心工程的有力推进,并杜绝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保证土地供应
地方政府要保证有足够的保障房用地,足量供地是建设的基础,各地要妥善处理好保障房建设用地和其他住房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把握总量,精心调度,确保保障房建设用地达到规定比重;并且供地要优质,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舍得“下本”、舍得“放血”,敢于拿出环境质量好、配套设施全、地理位置优、升值潜力大的“黄金地段”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而切忌向保障房建设项目供应位置偏远、环境不好甚至有污染的的地块;最后保障供地的及时性,要掌握好供地的节奏和火候,做到既能基本满足需求,又不会有很大的空置率
(二)创新廉租房的融资模式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政府没有能力完全以自身的资金担负起廉租房供给的任务,必须引入民间资本
可以将经营城市的思路与BOT模式相结合,通过BOT模式的运用,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廉租房的建设中来,既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困扰,完成政府的责任,低收入者有了安居之所,也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途径,是一种多赢的选择;发展廉租房REITS,若采用“租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