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论述题回答:(1)首先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