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一般食品)一、包装设计与材质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五、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
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
凡是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或名称前加“鲜”或“新鲜”等表明食品鲜活天然的字语
不得标注下列内容:11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
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
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
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5
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6
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食品包装不得有以下用语:(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