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初评及年度复评程序一、目的规范供应商初评及年度复评流程,以满足组织对供应商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生产项目有直接关联的供应商(如采购、外协、外包)的管理
1供应科负责采购管理,负责供应商资料的收集和初选
2工程部负责外协管理,负责外协供应商资料的收集和初选
3经营科负责分包管理,负责外包供应商资料的收集和初选
4体系管理专员负责收集各经办部门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并组织职能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5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对供应商的评审
1新供应商的初评4
1各经办部门收集潜在供应商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理商资质、设备清单、产品认证检测报告等)并进行甄选后,填写“供应商初评记录表”,提交体系管理专员
体系管理专员组织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评审形式可根据供应商提供材料重要等级采取不同的评审形式
如实地调查、网上参考评价、资料审查等
3初评的内容:a)技术水准;b)质量控制水平;c)加工及供货能力;d)服务水平;e)资质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状况
4评审的方式:a)参与评审人员根据实地调查/参考评价/供应商资料等情况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打分评定,具体见“供应商评分表”
b)体系管理专员将参与评审人员的“供应商评分表”评分情况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项内容的最终评分,填写在“供应商初评记录表”中并进行总分计算
c)供应商评审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报分管副总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批准通过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此名册为动态)
如综合评分为75分以下,直接作为不符合要求供应商
体系管理专员留存““供应商初评记录表”原件,职责部门留存复印件
5如遇紧急情况,经办部门可填写“供应商初评记录表”直接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如批准通过后将批准后的“供应商初评记录表”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