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详见讲稿P4中的附表。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商业批发5%批发环节2.雪茄36%生产环节3.烟丝30%生产环节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利益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相互之间利益的最大化。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企业的税务负担会因此而减轻。[案例4—2]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案例例如某酒厂生产的白酒按20%消费税率计征消费税。本月该厂对外销售一批白酒,销售额共计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本月该厂应纳消费税:200x20%=40(万元)如果该厂注册一个独立核算的供销公司,酒厂将所生产的白酒先以1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供销公司,而后供销公司再以200万元对外销售,则本月酒厂应纳消费税为:(降价25%,达到75%)150X20%=30(万元)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