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一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
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
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三)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详见讲稿P4中的附表
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
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