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宪法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2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刑法刑法就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稳,社会的和谐,人民的权利等等而制定的,刑法还主要起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