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调查经验交流作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审计对象调查对于审计机关科学制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结合市(州)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对审计对象调查的意义、方式、方法、范围等内容加以阐述,希望能为各地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一、审计对象调查的意义审计对象调查主要是指审计机关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采取不同方式,对法定审计对象的总体规模和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的一种调查活动。当前,审计机关搞好审计对象调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为制定审计计划奠定基础。在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或向上申请授权审计项目时,我们手中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数据量往往不够充分,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出现了有需求现挖项目的情况。而搞好审计对象调查,实时掌握新鲜资讯,可以使我们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占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计划;同时,在审计机关内部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信息共享,可相应减轻审前调查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正可谓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二是体现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受审计人力、时间、成本等客观因素所限,审计工作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所有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跃于纸面,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扫清审计死角和盲点,体现“全面审计”;另一方面,可将审计工作融入到地域经济工作的大局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项目、安排计划,体现了“突出重点”。审计计划安排得更加系统、科学了,审计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贴得更近了,审计机关才能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监督效能。二、审计对象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以往在开展审计对象调查时,往往采取的是将设计好的审计对象调查表发放至各业务处(科),各业务处(科)或将表第1页共4页格下发给所辖审计对象的主管部门填报,或以电话、走访的方式自行填列,而后由办公室以处(科)室为单位,统一汇总。这样做既可使各处(科)室所辖审计对象一目了然,又能节省时间,方便工作。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运行后,我们发现这种调查方式也存在下列不足之处:一是易产生疏漏,特别是对审计范围内的中省直驻本地单位的情况调查了解得不够全面,有盲点;二是不利于统筹安排审计计划。本级所辖审计对象中到底有多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工作的侧重点是什么。在全局审计对象调查簿中难以直观显现出来。特别是在目前打破处(科)室界限、统一整合审计资源的大形势下,这种调查的方式在安排项目计划上难以从处(科)室的圈子跳出来,难以适应现阶段审计工作发展的要求。鉴于此,我们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对象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改进审计对象调查的方式,扩大审计对象调查的范围,完善审计对象调查的内容。(一)改进审计对象调查方式除由各业务处(科)将调查表下发至各有关主管部门外,还应采取更加灵活、主动的方式,使审计对象调查达到全覆盖、无盲点、无遗漏。一是到财政部门查看经由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名单;二是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查看最新登记或注销的事业单位名单;三是到工商部门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登记年检名单;四是报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后,向有关被审计对象下发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调查通知,开展审计对象普查;五是借鉴统计部门的经济普查相关资料。将上述各渠道获取的资料综合汇总整理后,即可得到比较完整、全面的审计对象的单位信息资料。(二)扩大审计对象调查范围从横向上看,审计对象调查范围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对象及国家建设项目(政府性外债项目)五大类。在这五大类基础上,还可将审计对象按工作性质或所属行业进一步细化。将行政机关划分为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划分为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国有第2页共4页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分为机械、贸易、建筑安装、科研、燃化、交通、建材、粮食、纺织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对象划分为金融、保险、电信、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