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与分类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关于费用扣除的观点综述摘要: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分配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也是我国大部分学者都比较倾向的扣除方式,它结合了分类征税模式便于源泉扣缴和税务管理的优点和综合征税模式的比较公平的好处,较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此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不仅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刺激资本积累与劳动供给。在收入总额一定的前提下,一个完善、科学的扣除制度对于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本文就相关学者对于混合模式下有关扣除项目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1有关费用扣除理论的研究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在有关费用扣除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费用扣除制度应以保障人权、体现公平为原则等方面。袁建国(2017)通过研究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得出,费用扣除项目的设计要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降低中产阶级税负,对富人阶层征税,来实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税收公平的目标。所以,费用扣除的标准设计应该以保障公民的合法人权为前提。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2017)提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既关系到纳税人税负和遵从度高低,也影响着政府治税理念的贯彻,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以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改革目标的实现。2有关费用扣除制度的研究当前对费用扣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2.1费用扣除的内容在我国,学者对费用扣除应包括的内容观点各异。其中:李林木(2015)认为,应税所得的确定是在毛所得中减去基本生计费用和为取得该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崔军(2014)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应该分为基本费用扣除和特许费用扣除两部分在年终综合汇缴环节扣除。另一部分学者建议应该建立由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特殊费用三部分构成的费用扣除体系。孔志强(2011)在比较分析OECD的34个成员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之后提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应该分为个人基本免税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三个方面。陈效(2011)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应由家庭生计,成本费用和特许扣除三个部分构成,所指的特殊支出主要是花费在医疗、教育、捐赠和灾害损失等方面的支出。王访华(2011)则指出在家庭中,可以选择采用有收入的人口数乘以2000元作为每人每月的基本家庭扣除限额,对于需要抚养赡养的人口,每人每月有500元的扣除限额,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医疗教育支出等就可以构建完善的费用扣除内容。2.2费用扣除单位的选择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还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相关学者各持己见。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按照个人进行项目扣除。李林木(2015)认为鉴于按家庭计征个税在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我国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是最合适的。但是家庭成员的所有生计扣除可归给户主一人,对于其他的家庭成员不再给予重复扣除,这样就能获得与按家庭计征相似的结果。一部分学者坚持应该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项目扣除。蔡德发(2015)建立了家庭费用扣除的模型,分别对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费用扣除所产生的税收负担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体现量能负担,降低家庭整体税收负担,更能实现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深入人心,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日常的工作中。企业通过对内部进行合理控制,从而为员工创造一个平稳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使得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李久章.发挥会计管理作用强化会计内部控制[J].商场现代化,2014(14):157-157.52018年第税负公平,维护中低收入家庭的权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廖筠(2017)用模型证明了家庭结构的征税方案横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侯娅丽(2016)提出应兼顾纳税人家庭负担,制定不同标准,可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做法,实施家庭联合申报制度。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进行项目扣除的过渡时期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