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编号制定审核批准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认证办生效日期版本号分发单位质量管理部、化验室.目的:规范我公司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管理,确保其准确、稳定、可靠运行
范围:适用于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责任:负责对本规程的编写、修订、审核、培训和执行;负责对本规程的执行进行监督;质量部负责人负责对本规程的批准
内容:计算机化系统定义:计算机化系统由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组成,利用一系列指令(软件)执行自动功能的设备(硬件)
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分类没有测量能力或没有常规校验要求的检验设备;没有用户界面,不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
如氢气发生器、冰箱、磁力搅拌器、微波消解仪、离心机、菌落计数器等
提供测量值的标准仪器和设备;仪器可通过需要校准的物理参数(如温度、压力、或流量)进行控制;仪器提供的功能和操作限制与用户要求一致;没有用户界面,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但不存储及处理
如硬度仪、崩解仪、折光仪、旋光仪、电子天平、滴定仪、恒温恒湿箱、计等用户对于功能、运行和操作的限度要求与实际的分析应用相关;配置参数可存储并可再使用;没有用户界面,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但不存储及处理,如键盘控制仪器
仪器结构复杂,包括仪器和与之相关的计算机化系统;有单一用户界面,配置参数可存储及再使用,但软件不能配置;产生原始数据及测试结果及处理
如、、、、等
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原则计算机化系统代替人工操作时,不会对产品的质量、过程控制和其质量保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不增加总体风险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全过程,应当根据书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控制的程度
制定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管理规程,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供与供应商质量体系和审计相关的文件
计算机化系统权限管理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实行三级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