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凌晨1点,当某市的杨女士参加完聚会,独自走在一条小巷子时,两个黑影突然从背后向她袭来,一把锋利的尖刀也架到了她的脖子上
歹徒抢走了她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的手提包
某市由此破获了一个由10多名少年组成的抢劫团伙
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不到14岁
刚进初一时,已满14岁的我还是一个老师和同学都喜欢的学生,可过了两个月,我发现上课的内容越来越难,记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也就对学习有点厌烦了,上课开始不怎么听讲,要么和别人讲话,要么睡觉,作业也经常不做,还经常在校内与其他同学打架,进学生处就变成习以为常的事了
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对我来说毫无趣味,同学们不喜欢有坏习惯的我,讨厌我也远离我,我开始频繁的进出网吧玩游戏、聊天,去迪厅开包房
家里给的钱根本不够花,就去偷同学的或向小同学要钱
被老师批评了,也被送进拘留所教育了下就没事了
后来自己的注意力也越来越被学校墙外灯红酒绿的世界所吸引,从而越发厌恶上学,索性辍学不读书了
《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得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小链接①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是违法行为
②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也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慢慢地,我和校外的“哥们”组建了一个团伙,他们的年龄都跟我差不多,我作为老大,要养活兄弟,不得不“赚钱”,问别人要别人不给,我就抢,用刀威逼他们给,有时也会伤害到他们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带领我的兄弟抢劫18起和4起故意伤害案,劫得财物6万元
我在被关在高墙内才知道我被判坐牢是应当受的刑罚,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刑法》:不得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
做小法官:•案例1:新华网石家庄3月26日电(记者杨守勇、曲澜娟)26日中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