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现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的事宜通知如下:一、基准价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省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按建设部令149号和我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办理了入赣备案手续的外省、市在我省执业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定额计价法的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