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助工作中如何体现和谐?在救助工作中如何体现和谐。在救助工作中如何体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对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救助工作中体现和谐,我觉得要注重如下五个方面: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救助工作直接面对是社会弱势群体,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体现的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因此,工作中应处处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社会的人文关怀,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二要坚持平等救助和尊重人格的原则。国家公务人员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都是社会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公民,在救助工作中坚持平等、尊重的原则,是社会和谐、协调的体现。特别是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后,我们单位的职能已经改变,已从过去侧重维护社会秩序向为民造福的角色转换。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有强烈的“百姓情结”,不应该以高高在上的视角和同情怜悯甚至鄙视的态度来对待救助对象,而应以平等的姿态,热情的服务来显示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使受助人员体会到平等的尊严和社会的温暖。三要坚持真心关爱、救管并重的原则。受助人员成分复杂,需要特殊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比例很高,大部分个人卫生情况极差,文化程度很低,救助服务难度很大。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坚持真心关爱的原则,不顾脏、累、病、险,耐心细致地做好救助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也要坚持救管并重的原则,处理好救助和管理的关系。既要克服与收第1页共2页容遣送站的强制管理相混同,也要克服不敢管理的倾向。对于求助和受助人员中违背规定,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一定要批评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机关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以维护救助站内部的协调与稳定。四要坚持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救助只是临时性的救助,在做好救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社会对他们的救助和鼓励他们自我救助,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稳定社会的功能。要关心受助人员的内心、命运和情感,倾听社会弱势群体的心灵呼唤,要想其所想,问其所欲,道其所难,还要急其所急。要大力开展维权报道,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救助性报道,呼吁社会资助急需救济的弱者;大力开展政策性报道,宣传政府有关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提供有关服务机构的服务信息;大力开展经验类报道,通过对一些弱势群体在社会救助下自强不息、获得成功的先进经验,激励社会弱势群体改变自身命运的信心。五要坚持依法救助、文明救助的原则。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中的“八不准”规定,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要保证受助人员在救助站不受其他受助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坚决杜绝出现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发生。受助人员一旦进入救助站,要保障好受助人员的人、财、物安全,使救助站成为受助人员免于饥饿尤其是“免于恐惧”的家园。同时,要开展职责教育和服务用语培训,对工作人员接待求助人员时的用语进行规范,做到文明救助,热情服务,避免救助工作中影响政府形象问题的出现。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