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本文由网编辑admin精心整理,可为20XX年写作与“困难,就业,申请,办法,范文”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民政福利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XX〕20号)精神,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xx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
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
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
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下列人员:(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居民户第1页共3页口簿原件及复印件,《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残疾人员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
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