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交流材料可以说全国各地地税机关都在积极地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仅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XX县区的落实情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XX县区的落实情况截至20*年10月末,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746个,工商局共办理再就业手续696个,地税局共办理再就业免税手续681户(企业3户),取消124户,实际享受的557户,月免税17万元,有581人实现了再就业
我市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三个特点:一是自管户办理户数多,有266户,占48%,其中饮食业160户,占29%;二是企业办理户数少,仅有3户;三是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人数少,仅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的15
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政策制定的三个缺陷限制实现再就业人数的增加1、行业范围上的缺陷
分布较广、企业数量较多、安置能力较强的加工制造、修理修配、建筑等行业被排除在外,既影响了这些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又不利于公平行业间的税负
2、税种减免上的缺陷
一是现行政策只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包括覆盖面大的增值税
从实际情况看,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渠道是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批发、货物销售、加工和修理修配等企业,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其主要负担的增值税不减免,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二是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减免,根据国税发〔20*〕119号文件之规定,这两类企业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三是限定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仍执行原有的政策,即吸纳人数超过一定比例才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没有实行按照吸纳人数定额减免的办法
(财税字〔20*〕192号文件规定,劳动就业服务型加工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