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民生工程和社会监督通知与全市水资源论证工作通知汇编全市民生工程和社会监督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XX〕1号)和市政府《关于XX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合政[XX]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加和社会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民主参加和社会监督是推动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坚持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合理运用民主方法,逐步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民主参加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决策水平。要坚持问需于民,建立法律规范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顺民意、贴民心;坚持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广阔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集民智、民力,打造民心工程;坚持问绩于民,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考验。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坚持以民主方法推动民生工程实施,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决策者、参加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一是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入户调查、现场答疑、新闻发布、群众听证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民生工程项目确定的群众参加度。二是在工程实施中,及时组织群众开展民生工程检查监督,扩大群众参加民生工程管理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巡视和监督工作。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指导民生第1页共3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建设,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奠定民主管理基础。三是在工程实施后,适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工程验收、资金审计、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增强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透明度,力求群众满意、百姓放心。不断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特别是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部分项目,展开深化调研和细致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完善整改措施。四是建立民生工程通报制度。主动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类重大检查和考核结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问询。五是强化民生工程检查督办效果。适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问题督办反馈会,做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推动。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加大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惠民成效;要搭建民主沟通平台,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大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参加、媒体引导的民主建设氛围;要适时在党员、群众、基层干部、专家学者中开展征求意见活动,以民主促民生,强化民主实施氛围形成。第2页共3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水资源论证工作通知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省一号文件精神和《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进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仔细遵照执行: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或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三、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持经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按《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同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五、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仍批准其取水许可或需要取水的项目单位未获得取水许可环保部门仍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改部门仍批准其立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在严格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