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的界定由于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界对什么是“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的理解存在着分歧,概念十分混乱,乃至影响到对“教学设计”、“教学方案”、“教学实录”,以及“教案”、“说课”等名称和内容的解释
在此,仅从“校本研究”课题项目实验需要的角度,参考有关教育学者的论述,对“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例”作如下界定(仅供参考):■1、相同点:——同属“课堂研究”范畴,都是教师研究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和成果形式之一——都必须“以问题为中心”展开,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课例和案例都不应该仅仅表述为某一课文的“教材教法”,都应该是以课文为载体,成为帮助教师认识或解决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支架”
■2、不同点:(1)教学课例——以某一具体的课为研究对象,重在对课本身的改进、优化和提高
——主要目的是:回答“做什么”(教学目标和教学设计),“怎么做”(教学策略)
——“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研究,但主要涉及本课(特定学科/年级/教材版本)中各类教学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课例”是“案例”的一种特殊形式
——核心内容是:围绕“问题解决”的“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反思”其中,“教学设计”是解决问题的教学预期,“教学实录”是解决问题的教学生成,“教学反思”描述“教学预期”的实现程度、“教学预期”与“教学生成”的矛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教学课例必须围绕着课程改革的理念来选择课例主题,重在解决新课程中的教学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
“课例”作为一种“范例”,即“典型示例”,不能没有主题,不应该表现为某一课教学流程的简单陈述,必须重点描述本课教学中存在的一个(或几个)问题,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和自我反思
提高中小学教师承载新课程的教学能力,是当前校本研究的重要任务
教学课例既可以是承载传统教学理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