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XX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市危房拆除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拆除重建行为
本办法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鉴定为危房且处理意见是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条【不适用范围】以下情形之一的危房,不适用本办法:(一)已纳入土地整备范围的危房;(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确定为整体拆迁范围内的危房;(三)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迁范围内的危房;(四)按照已批准规划,危房所在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五)属原村民私宅的危房
如危房在按照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过程中被纳入土地整备范围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迁范围,尚未取得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不再批准危房拆除重建;已取得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危房拆除重建或按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办理
第四条【申报条件】第1页共7页申请危房拆除重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房屋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的情形;(二)申请房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为危房,其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第五条【拆建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二)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三)危房拆除重建不涉及原产权关系的变更;(四)原则上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证登记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性质进行恢复性重建;(五)危房拆除重建后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土地合同的约定,不得重新计算和延期;(六)危房拆除重建由原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