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培训资料(内部学习资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含义:一、阐述了立法的宗旨:一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二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三是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二、修改《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本条含义:一、规定《条例》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为。二、界定“道路运输经营”的性质,“道路运输经营”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确认道路运输经营最重要的标志;2、使用机动车辆;3、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即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在运输过程中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发生了各种方式的费用结算或获取了利益与报酬的道路运输,都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范畴;反之,为个人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范畴。三、对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指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装卸搬运等。本条理由:一、现有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对“经营性道路运输”没有明确界定,造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范围及违法认定与实施处罚上把握不准,极容易造成运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