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体会(2)三、做协调工作严把质量标本兼治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形势的发展赋予纪委的一项新职责。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在办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就案件检查而言,质量如何,协调工作仍是关键。为把好案件质量关,发挥治本,就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要协调内外抓合力,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以及审计、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把握安全线索;要协调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投诉、纠风治理等工作,及时捕捉案源线索。要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办案力量,调配相关部门和派就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参与办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使之形成最佳合力。二要协调审理抓质量。案件检查与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分工不同,但确保办案质量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此,案件检查要严格遵循案件审理的基本规则,按照审理程序规定的方法、步骤,保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案件检查在案件移送审理后,要加强与案件审理的协调联系,主动提供相关情况,特别是有关案件调查取证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案件审理人员要主动听取案件背景、案件调查过程及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弥补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双方产生不同意见时,要多沟通、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对审理时提出的合理意见,案件检查人员应及时办理。通过案件检查与审理相互制约的质量把关机制的协调,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要协调整改抓治本。要积极推行“一案一整改”,努力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办案人员既要负责处理案件,又要注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研究改进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的对策措施,从而配合主管部门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剖析发案根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真正使案件检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和后续效应得到应有发挥,为第1页共2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四、依法规制度履行程序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此,要提高办案质量,就要做到遵守执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首先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诸如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尤其要制定和完善与具体办案工作有关的各种程序性规定。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违纪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流程》等等。使查案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规可循。其次要高度重视履行程序,在“合法”上下功夫。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首先要合法,绝不能有违反法纪规定的行为出现,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执行程序性规定。要通过制定案件查处工作流程,使执纪执法活动每个工作环节相互联系制约,任务职责分明,形成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同时,对程序审核权限要有明确规定,对程序是否合法要加强审核把关。再次,要加强监督。俗话说,越是监督别人的人,越要接受监督。因而作为办案人员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观念,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乐意接受监督。要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内部工作监督机制和执纪执法活动公开机制,规定案件检查工作部门的权力配置,对执纪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要在一定层次和允许范围内公开,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