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婚姻法的比较 一、中日两国婚姻法的不同 1、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上的差别。 ①日本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条件。 日本同中国一样,采取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并行的制度。 (1)离婚的程序。 第一,协议离婚。 在日本,协议离婚同中国类似,需要当事人双方以及两名以上已成年的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方式同在日本结婚的申请基本一致。 第二,裁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法定原因,可以提起离婚之诉。日本的裁判离婚程序,有调解离婚、审判离婚及判决离婚三个步骤。 第三,调解离婚。 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解。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而直接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应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或依职权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在离婚调解中,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且调解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合理而记载于调解书中时,调解离婚即成立,发生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 第四,审判离婚。 经过调解仍不能成立离婚的,家庭裁判所认为必要时,可听取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在不违背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前提下,依职权进行离婚审判。此时,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离婚,而仅就 财 产 分 割 或其他 问 题 不能达成协议时,才 能进行。当调解委员会做 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并劝 当事人接受 ,而当事人无 理地 拒 绝 接受 时,家庭裁判所可以强 制手 段 执 行该 解决方案 的内容。但 当事人对 家庭裁判所的审判不服 ,可在两星 期 内向其提出不带 理由 的异 议,从而使 家庭裁判所的审判失 效。 第五 ,判决离婚。 在调解离婚不成立,且未进行审判离婚,或虽 经审判离婚,但 因当事人提出异 议而使 审判离婚失 效时,当事人可向普 通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 诉讼 将 以人事诉讼 的程序审理。诉讼 中,离婚问 题 及与离婚不可分 的慰 籍 金 请求、财 产 分 割 及子 女 监 护 等问 题 一并解决。对 判决不服 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判离婚不一定以提起诉讼 为前提,它 和判决离婚不通 ,不需要受 日本民 法典 中法定离婚条件的限 制。由 于它 不是 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根 据 ,所以这 种 情 况 带有中间性 质 ,更 接近 于判决离婚。 (2)离婚的条件。 在日本的离婚诉讼 中,如 果 出现 了下面几 种 情 况 ,就 构 成了法定的解除 离婚的事由 : 第一,配 偶 有不贞 行为。指 夫妻之间不遵 守 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