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 彻 执 行《 两 区 公 安 机 关 110 接 处 警 工 作 规范 ( 试 行 ) 》 的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两 区 公 安 机 关 110 接 处 警 工 作规 范 化 建 设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警 察 法 》 、 公 安 部《 省 、 地 、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指 挥 中 心 工 作 规 范 》 、 《 110 接 处警 工 作 规 则 》 、 《 110 报 警 服 务 工 作 规 范 化 标 准 》 和 《 云 南省 公 安 机 关 110 接 处 警 工 作 规 范 》 、 《 “两 区 ”分局机 关110 接 处 警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 以及交通、 消防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 规 , 结合我区 实 际情况, 制定本实 施 细 则 。 第 二条 110 接 处 警 工 作 以全心 全意为 人 民 服 务 为 宗旨, 以“接 警 快、 出警 快、 处 置好、 群众满意”为 目标 , 以规 范 110 接 警 、 指 挥 调度和 处 警 程序、 现场取证、 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 作 为 重点, 大力推进 接 处 警 工 作 程序化 、 标 准 化 、制度化 , 以严格、 公 正、 文明执 法 和 优质高效服 务 , 回应人民 群众的 新期待, 满足人 民 群众的 新要求。 第 三条 分局指 挥 中 心 负责对各单位、 各警 种的 110接 处 警 工 作 进 行 业务 指 导、 协调和 监督。 第 四条 本实 施 细 则 适用于分局 110 报 警 服 务 台及派出所、 分局、 刑侦、 治安 、 交警 、 消防等担负 110 接 处 警 2 任 务 的 警 种 、 部 门 及 其 接 处 警 人 员 。 处 警 人 员 包 括 处 警 民 警和 协 助 处 警 民 警 勤 务 工 作 的 协 勤 人 员 。 第 二 章 接 警 与 指 挥 调 度 第 五 条 分 局 110 报 警 服 务 台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统 一受 理 群 众 报 警 、 求 助 、 举 报 、 投 诉 。 根 据 局 领 导 授 权 和 工 作预 案 , 具 有 直 接 指 挥 、 先 期 处 置 、 通 报 协 调 、 装 备 调 用 、 检查 督 导 、 信 息 归 口 等 职 权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