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二院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涉及: 1)、普通项目:姓名、性别、民族、重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纪、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疗单位及诊疗根据、能够联系的家眷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重要疾病诊疗:按照其造成死亡的次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它重要医学状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它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规定 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
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四联由死者家眷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眷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规定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精确,笔迹清晰,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2)、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告知报卡人核算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统计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顾客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
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它子系统或进入其它单位的顾客、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
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解决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因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有关数据文献、卡片,文档文献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
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规定长久保存3年
报告单位应定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