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二院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制度一、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见附表1)填写项目涉及: 1)、普通项目:姓名、性别、民族、重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纪、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疗单位及诊疗根据、能够联系的家眷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重要疾病诊疗:按照其造成死亡的次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它重要医学状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它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填报规定 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中心保存,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眷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眷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规定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精确,笔迹清晰,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2)、 对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告知报卡人核算。 二、信息管理 1、每年对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与学习统计。 2、不得将网络直报的顾客名、密码、地区编码上墙或放到明显位置。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密码,发现密码泄露,随时修改密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入其它子系统或进入其它单位的顾客、网络直报上出现问题。随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不私自找电脑高手解决。 4、网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因素需要变动,须有单位提出申请。 5、每月对传染病信息分析有关数据文献、卡片,文档文献进行备份,确保报告数据的安全。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规定长久保存3年。 2. 报告单位应定时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久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畴、时段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