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903-2004 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和保修等各阶段监理工作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SH 3503—2001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
1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 监理工程师 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国家或石油化工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3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Discipline Supervision Engineer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署 权的监理工程师
6 监理员 Supervisor 经过监理业务 培 训 ,具有同类 工程相关 专业知 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