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三二三厂承包人(全称)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三二三厂承包人(全称)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三二三厂节能减排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三二三厂节能减排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南路227 号工程承包范围:项目批复范围内新增设备购置及安装;新建、改造建筑物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室外道路、管网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二、 主要技术来源自有
三、 主要日期合同期限 (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18 个自然月止
施工期限 (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18 个自然月止
(其中:竣工日期 ( 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18 个自然月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千伍百玖拾玖万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南路227 号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