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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1000 万元以上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词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 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职工持股会代表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的时间由董事长确定
第四条 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最大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其他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 2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于每年的二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一)在职董事人数不足四名;(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名以上董事提议;(四)监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两名以上监事提议
第七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