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新形势下加强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面对治安动态管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公安“三项”建设和现代警务机制构建,牢牢把握“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不断创新治安管理机制,在服务于现实斗争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日益显现。一、场所行业的管理必须在推进打控管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打控管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理场所行业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打、控、管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而是相互支持、有机统一的整体。严厉的打击是对场所行业最有效的控制;严格的控制,就是打击犯罪和维护场所行业治安秩序能力的体现;严密的管理,不仅能遏制场所行业犯罪的发生,而且为打击提供了最便捷的途径。三者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薄弱,都将影响到其它两个环节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只是一味地打击,忽视控制多,场所行业的违法犯罪只能导致打不胜打,越打越多。形成了“放开-集中整治-再放开-再集中整治”的循环。反之,如果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其犯罪气焰必然会更加嚣张,无论如何控制也无济于事。随着公安“三项”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必须克服就打而打、就控而控、就管而管的孤立的静止的工作思路,从思想观念、运行机制、资源配置、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注重日常性工作,注重制度建设,注重强基固体。积极推进打、控、管长效机制建设。长期的实践证明,治安部门频繁开展专项行动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日常管理乏力,基层工作不牢,当隐患变成了现实,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时,就开展一阵专项整治,虽能产生短期效应,但对长治久安往往难以奏效。况且,场所行业的治安管理是长期的问题,全局性或区域性的行动不可能月月搞,天天搞。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巩固斗争的成果,确保场所行业的治安持续稳定,第1页共4页就必须建立打控管长效机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场所行业的控制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对场所、行业、人员、物品等的底数必须清楚,越往基层,越要掌握祥实的、动态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工作中场所行业的不良苗头要及时遏制。只要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就不会成势成灾成气候。还有就是责任要落实。要实行属地管理,不要各级都管结果谁都没管。要实行责任利相统一,不要各部门都去查,而日常工作却没人去管理。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在建立打控管长效机制过程中,要把场所行业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形成科学的工作规范,抓好制度建设,做到事事有规范、处处讲程序,从机制上强化日常工作。二、场所行业的管理必须在解决深层次问题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充分认识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无证管理的现实趋势,及时调整管理方法、手段,努力改变以发证、整治代管理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考核办法,对行业治安状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挂牌,从而实现发证管理、无序管理向考核管理、规范管理的转化。针对当前场所、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击抓、间歇管、放任自流和执法透明度差、随意性大的问题,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有序管理。一是手续简便化。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将目前由上级机关把握的许多行业审批权限,大胆下放到基层,减少管理环节。在社会行业管理层面,要改审批制为审核、报备案制,除了与治安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外,公安机关尽量减少对行业开设条件的干预。二是规则公开化。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政策,以及公安机关对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条件和运作程序,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对行业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要充分保障行业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现象。三是程序规范化。对行业开设审核要有明确的程序,日常检查要实行双人警务制,检查情况要建立规范的记录制度。对行业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警务制度的要求执行。在操作流程中,要强化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