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定的思考刘秋苏﹡﹡薛雨﹡﹡﹡(﹡﹡XX省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法官江苏XX县区221700)(﹡苏州大学法学院200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江苏苏州215006)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对行政不作为研究的重要意义
然后,分别从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否为行政机关、是否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是否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为条件、是否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是程序上不为还是实体上不为,这五个方面为切入点,来探讨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定;思考一、研究行政不作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政行为,可以说是整个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
因此,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将推动整个行政法学向前发展
从学理上讲,行政行为同时包括了行政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理论界长期以来对行政作为比较重视,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皆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然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却不够充分和细致
许多学者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时,多注重行政行为的抽象与具体之分、依职权与依申请之分等,这些分类的意义当然是不言自明
然而却很少谈起行政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之分,更无专门系统的介绍行政不作为的内涵
这表明了我国对行政行为理论体系研究的不全面性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研讨,以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分清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作为行为,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或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与部分合理性审查后,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行政赔偿的判决;如果相对人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则是要求被诉行政主体履行第1页共7页应尽的义务,或当其履行义务不能或无必要时要求确认其违法,与此相适应,法院经审查,可视情况分别做出限期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行政赔偿判决
总之,行政不作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