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何享受技术开发合同的税收优惠
2024-5-11 日期: 2024-04-26 来源: 中国税网 问:假如 100 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经科技厅认定后 60 万元为技术交易额,其免缴营业税;额,那么 40 万元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属于研发产品,有购进原材料等发生,产品销售给买方
) 假如 100 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经科技厅认定后 100 万元全部为技术交易额,是否全额免缴营业税
答:1、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讨论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讨论开发的行为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
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假如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16 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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