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Acetylsalicylicacid乙酰水杨酸牛、猪、鸡产奶牛禁用产蛋鸡禁用Aluminiumhydroxide氢氧化铝所有食品动物Amitraz双甲脒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量Amprolium氨丙啉家禽仅作口服用Apramycin安普霉素猪、兔山羊鸡仅作口服用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Atropine阿托品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甲基吡啶磷鱼Betaine甜菜碱所有食品动物Bismuthsubcarbonate碱式碳酸铋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subnitrate碱式硝酸铋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subnitrate牛仅乳房内注射用碱式硝酸铋Boricacidandborates硼酸及其盐所有食品动物Caffeine咖啡因所有食品动物Calciumboro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