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62号【发布日期】2007-08-07【生效日期】2007-08-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七日哈尔滨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做好2007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根据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决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深化改革,健全机制,确保全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区、县(市)长。三、考核内容(一)对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考核评估内容依据2007年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二)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2)民政部门:倡导科学婚检,利用婚姻登记服务载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举办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为人口计生部门向新婚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创造条件。(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城镇社区和农村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考核指标:以乡镇和街道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80%以上。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1)宣传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决定》的宣传报道;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2“”“”“)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顺利开展。(3)民政部门: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困难,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中,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纳入慈善救助范围。(4)司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5)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6)农业部门: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在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减轻农民负担、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