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2号【发布日期】2009-10-30【生效日期】2009-10-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商务部商务部关于附条件批准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松下株式会社(简称松下公司)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简“”称三洋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经过审查,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一、立案和审查程序2009年1月21日,商务部收到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整,要求申报方进一步补充完善
4月30日,申报方提交了补充材料
经审核,商务部认为经补充后的申报材料达到了法定标准,5月4日予以立案,开始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认为此项收购导致合并后新企业在某些重合产品市场的份额明显增高,市场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初步审查工作结束后,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截止日为9月3日
8月14日,商务部向申报方指出了审查发现的竞争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8月26日,申报方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以便准备解决上述竞争问题的具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商务部决定将进一步审查期限延长60日,截止日为2009年11月3日
二、审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审查工作立案后,商务部书面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商会和协会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