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森林防火及禁烧秸秆工作的实施方案 森林防火及禁烧秸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期,国家环保部工作组将进驻山东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督导检查,请个管区、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烧及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严峻形势,为扎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及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及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前我镇禁烧及防火形势,经党委政府讨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天候、全时段禁止一切焚烧行为,确保全镇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上级督导巡查发现一处火点。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管区、村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张贴宣传标语 、悬挂宣传横幅等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禁烧秸秆,特别是烧荒,焚烧地堰杂草,林下落叶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和处罚措施,各森林防火及禁烧重点村庄都要粉刷 2 幅以上固定宣传标牌或 4 幅以上宣传标语。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镇成立森林防火及禁烧工作指挥部,对全镇的森林防火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被动、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施追责问责。 2.各管区、村要组织专职队伍,落实好森林防火及禁烧工作责任和劳动酬劳。实行村干部分片包干、专职人员定岗定责,切实发挥作用。专职巡查人员要佩戴“禁烧检查”袖章或悬挂“森林防火”旗帜。 (三)严厉打击一切焚烧行为。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焚烧行为,包括秸秆 、垃圾、落叶及地堰杂草。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焚烧行为 造成大气污染的当事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对因焚烧行为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根据森林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故意焚烧秸秆、造谣惑众、污蔑诬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严从重惩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确保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教育一片,保持持续打击禁止一切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镇不出现一处火情。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加大对全镇一切焚烧行为(包括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的监管力度。镇督导巡查组对发现的一切焚烧行为,严查追责。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处罚: 1.山地、林地及铁路、国道、临菏路、金临路、旅游路、凫峄路等县乡道路、村村通等公路两侧为重点巡查区域,要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在巡查、督查中发现空岗的,每发现一处(起)对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