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课时安排:2学时教学课型: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践课□其它□题目: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有关合伙企业的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设立、财产、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以及解散与清算等有关法律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有关合伙企业的各种具体法律问题
引例A、B、C三人设立一个合伙企业,A以现金5万元出资,B以其编写的软件作价5万元出费,C以劳务出资
后来,由于C要出国定居,要退出合伙
D想加入合伙,但是他不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E签订合同,到期无法清偿债务,E要求A承担清偿责任
由于经营不力,合伙企业一直亏损,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分析:(1)A、B、C三人设立的是普通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C如果退伙,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则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D可以以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原合伙变为有限合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可以要求A清偿债务
A清偿债务后,超过其应承担份额部分
可以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6)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解散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法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概念合伙企业是两个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出资,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组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二)、种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