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篇一: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一国内可交换债市场发展事实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可交换债于2008年就被首次提出,当时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对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作为换股标的的公司股票、可交换债的期限规模、具体条款都做了详细的要求规定
2009年,健康元尝试推出首个可交换债,但最终胎死腹中
2013年5月,深交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各种细节,以促进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成行
同年10月底,福星药业成功发行1年期、2
57亿元可“交换债13”福星债,成为中国首例可交换债,该债券已于2014年全部完成换股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可交换债市场的表现可以用井喷来形容,尤其是发行程序较为简易、对发行主体和标的资产的要求相对低些、条款设置较为灵活,甚至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专款定制的私募可交换债
根据西部利得基金的数据统计,2015年共发行4只公募可交换债,较2014年增加了1只,融资余额92亿元,同比增长了105%;2015年共发行17只私募可交换债,较2014年增加16只,融资余额109
05亿元,同比增长514
截至2016年8月末,市场共发行公募2只,融资余额合计33亿元;发行私募可交换债19只,融资余额合计92
03亿元;截至2016年8月末,市场上有23只私募可交换债已受理并反馈,其中深交所12只,上交所11只,预计发行金额合计340
5亿元,全年发行金额超过500亿元,远远超过2015年的规模
与可交换债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200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