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有”成为标配——温州非遗保护经验谈 让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有”成为标配 ——温州非遗保护经验谈 焦雯 近年来,浙江的非遗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成为一面旗帜,而温州的非遗保护工作在 XX 省内又可谓独树一帜——在还没造访温州前,就多次听闻 XX 市非遗馆的大名,有幸拜访XX 市非遗保护中心后更是感慨,这个民营企业众多、素来以重商闻名的城市,居然并不“轻文”。这显然是一片在走向开放的同时仍对传统怀有深深情感的土地,为了守护珍爱的地域文化,温州人不仅乐于付出、勇于奉献,更敢于实事求是,先行先试。 是什么让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在近年来驶入了快车道,引得政府、学界、民间纷纷叫好。或许下面四点经验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有人员:独立机构,专职人员 早在 2009 年前,XX 市及各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全部挂牌,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其中 XX 县区于 2006 年在全国率先单设非遗保护中心,并有 3 个编制,至今年该中心已经增加至 9个编制。 截至目前,XX 市非遗保护中心有专职人员 12 人,下属 11个县(市、区)有 9 个已经独立设置机构,除个别中心专职人员 2 人,其他的专职人员都在 3 人以上。整支队伍充满活力,平均年龄 36 岁,大多数非遗中心主任都从事非遗工作 8 年以上。在 XX 市非遗中心的带领下,已经确立了较为规范的季度例会制度,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工作交流和讨论氛围。 有制度: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早在 2009 年,XX 市就出台了《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如市财政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给予每年 2000 元的补助;对进入国家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每项 6000 元、3000 元的申报补助;对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每项活动 5000 元至 1 万元的补助;对省、市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给予 2 万元至 5 万元补助;对市 XX 县区(市、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体予以经费补助。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2013 年,XX 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XX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下属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除了非遗保护制度外,XX 市还设立了“XX 市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每年对开展得较好的非遗项目给予支持,对出版非遗书籍给予一本 2 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