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国务院、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市、县、区两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发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较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们必须把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落实《决定》的安排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第1页共8页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三、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实行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征求的意见,或组织听证中征求的合理意见,要积极予以采纳。加快完善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根据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决策前注重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实施合法性审查后,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第2页共8页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