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国务院、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市、县、区两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发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较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我们必须把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落实《决定》的安排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