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根据皖纪发"2010"15 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 1 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民主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和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设置 1、设立。各行政村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XX 县区老洲乡××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2(红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时举行,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2、成员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其中主任一般是党员,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不超过 55 周岁,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村常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及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具有《XX 县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