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 2 0 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 诚信正直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 客观性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 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七)其他。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一)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选派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