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建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稿) (使用说明) 前言 为规范光伏发电并网安全性评价,保障光伏发电并网安全运行,参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标准的基本精神,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发展【2009】747号《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目前光伏电站容量较小、接入电网电压等较低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建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稿),供目前对新建光伏电站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说明如下: 1.目前我区光伏电站(中型)总光伏电池容量均为 10MWP至 50MWP之间。接入电网的输出电压大多数为 35kV,少数为 110kV。 2、根据项目条件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程度,将新建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分为“必备条件”和“查评项目”两部分。必备条件 19项;查评项目四个专业,共计 61项。“必备条件”采用审查方式进行确认,“查评项目”采用检查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2 3、“必备条件”和“查评项目”按专业分为安全生产管理、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电气二次(调度)共计四个专业。 4、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组织编写,由西北电监局组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十二名专家进行了评审。 一、新建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审查和评价的依据是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国家法规、法令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务院令第 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号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2号令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一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3 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四 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电监市场[2006]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