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3 页 学 生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 篇一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安康成长, 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安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室主任、班主任、心理安康老师担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催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施行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
应对学生进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 爱 生活,热 爱 生命,善 待 人 生; 应对学生进展自 我意 识 教育,引导学生正 确认识 自第 2 页 共 13 页 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开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展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 对存在以下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 2、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 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 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 有强烈的罪反感、缺陷感或不平安感者; 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