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资产捐赠。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合理确定捐赠支出规模。盈利能力下降、负债水平偏高时,应当压缩对外捐赠规模;资不低债、经营亏 损 、经营活 动 现金流量为负数 或 拖 欠 职工工资时,除 特 殊 情况外,不得 对外捐赠。 第四 条 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本部 以及所属 的子 公司(包括全资子 公司、控 股子 公司和虽 不控 股但 拥 有实际 控 制权的企业)的- 2 - 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本部建立XX 部为经办部门、财务部为审核会签部门、纪检监察部与审计部为监督部门、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各子公司建立XX 部为经办部门、财务部为审核会签部门、纪检委员为监督部门、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时改为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的对外捐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XX 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公司本部对外捐赠方案;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捐赠方案,代表公司本部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三)指导子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四)建立全公司对外捐赠台账。 第七条 财务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会签; (二)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 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可以依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可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3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审计。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对象和财产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其中: (一)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