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及应急处置方案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老师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临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
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进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 2
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
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
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者; 6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