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 5.6.8 条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第 5.6.9 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 m , 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 1kV 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
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 150m m
第 5.6.10 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 1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1m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 0.5m 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 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 0.5m 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 5.6.11 条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75m :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 0.6m
第 5.6.12 条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第5.6.13 条 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 条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 条 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 的规定
电缆的固定部位 表5.6.15 敷设方式 构架型式 电缆支架 电缆桥架 垂直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上端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每隔1
5~2m 处水平敷设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电缆转弯处电缆其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