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z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学校党组织参加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酬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忍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资格 1、年龄一般男 48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连任中层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四年以上教育教学和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的老师; 2、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一般控制在32 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4、身体健康,心理素养良好; 5、特别优秀的老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推举岗位、任职条件、推举范围,形成推举名单; (1)自我推举; (2)民主推举; 民主推举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推举,填写推举票为主要形式;由学校党支部汇总统计、分析推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