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类型讨论的演进和创新 --基于矩阵的“四分法”基础 2014 年 07 月 10 日 09:43 来源:《兰州商学院学报》2024 年 1 期 作者:蔡宁伟/张丽华 字号打 印 纠 错 分 享 推 举 浏览量 【作者简介】蔡宁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在读博士,中国管理讨论国际学会(IACMR)、上海市、北京市行为科学学会会员;张丽华,美国罗格斯大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辽宁省行为科学学会副会长 一、类型学讨论兴起的背景与意义 类型学源于人类古老而朴素的分类思想,事实上人类本身就是一种分类的结果
分类意识和行为是人类理智活动的重要特性,人类的认知和制造过程本身以分类为基础,世间万物在人类心智上重叠形成“概念”,概念之间的运作演化构成人类思维的分类框架(熊馗,2000)
基于此框架将现实事物分门别类,并通过预期和矫正开展各类制造活动
自然科学中的分类行为称为分类学,社会人文领域中的分类行为则称为类型学,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王蕾、闫红伟,2024)
自然科学领域,生物学中的纲、目、科、种的分类法就是以类型学为基础;社会科学领域,考古学中的“标型学"、马克思(Marx)划分的社会形态都是基于类型学的思想(黄书亭,2024),并且在心理学、医学、建筑学、语言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跨学科领域应用广泛
(一)问题提出 类型学是关于客体的类型的哲学方法论学说,是具体科学的学说;客体按其自身的重要属性、关系、联系和机构特征可分为诸类型
类型学是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本质上是分析归纳的认识方法论,其作用是为更深层次的讨论提供认识基础
使用类型学方法不仅可以区别物质文化表象的差异,还可以把握物质文化内在的有机联系,使具体类型的概念成为具有确切意义的实体(熊燕,2024)
不难看出,类型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全面性,即全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