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与维修管理流程1
流程目的及适用范围流程目的法律规范入驻后市场内建筑工程保修、维修、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等配套完善工程事务的处理流程,以确保专业、高效地处理工程保修、维修事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的房屋、交易厅、配套设施等建筑工程保修、维修管理工作
定义工程保修指市场内房屋、交易厅、配套设施等建筑工程在总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的过程
工程维修工程维修分为三个部分:1
是指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2
是指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原施工单位未及时保修或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由总公司另行组织维修单位予以修复,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或费用由总公司先行垫付,后从原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的过程;配套完善工程指市场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公共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外需维修、改造或新建的工程
该工程由总公司审批,市场按施工流程执行具体操作及承担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可用范围的除外)
责任部门部门名称本流程中承担的主要职责主办部门市场物业部1
负责市场内工程保修、维修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2
负责制定工程保修、工程维修和配套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案;3
负责施工方案完成后的验收,跟踪维修结果,并征求业主意见
配合部门总公司综合部1
负责审批工程保修、工程维修和配套完善工程的施工方案;2
负责向市场物业部提供技术支持;3
负责施工方案完成后的验收
工程保修处理流程接到质量投诉市场物业部总公司综合部其他部门总公司领导表单《工程报修单 》 《维修派工单 》其他单位填制报修单,联系保修单位与 综 合 部 、 业主、保修单位验收保修单位确定维修方案及工期维修管理、维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