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集团主数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签发人: 王家亮 签发时间: 2024 年 06 月 16 日 时效: 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授权: 全体员工 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加强集团信息管理标准化,明确用友主数据分类标准及制定的管理机构、协作机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 102 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股份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集团直属业务中心,以下均简称”成员机构"
第 103 条 释义a) 主数据(Master Data 简称 MD)在企业各系统中交互共享、表示实体对象的基准数据
b) 主数据管理(Master Data Management 简称 MDM)保证系统之间主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一组约束和方法
第二章 主数据标准管理第 201 条 管理原则a) 标准统一1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名称、分类、编码、主要提供机构、应用范围及对象、数据主要结构、各字段类型及含义、数据使用的方法、输入输出关系、新旧数据标准对比关系等
标准制定考虑全集团所有业务类型的需要,同一主数据在各系统中名称、编码、分级分类、数据结构相同,确保数据衔接传递及归集分析法律规范化、标准化
主数据标准是各信息系统使用、开发、升级、整合统一遵循的法则,确保数据描述的一致性和科学性,避开歧义及理解偏差
主数据标准是公司审核各信息平台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方法,凡未严格遵循及执行标准的系统,公司有权利和义务终止其运行并进行整改
b) 主数据标准与业务流程分离,主数据标准不受业务流程变化影响
c) 分层归口管理1
根据主数据特性及部门职责,分层划分主数据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员)
集团级部门牵头组建小组制定主数据标准与法律规范
子公司(含业务部门)参加制定标准法律规范并落实执行
最终用户(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进行主数据操作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