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住所: :营业执照: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所: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县)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与水箱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与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容、标准与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维